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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港重启危险品作业 ! 8,9类危险品!!
发布时间:2017/7/31     点击数:1669

    市交通运输委、市口岸办等相关部门协助天津港中化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自8月1日起,恢复8,9类危险品开装箱业务,各相关单位要联合监管,确保安全,严防其他类危险品入场。

 

解读:8、9类危险品是指哪些货类?危险品是如何分类的?


危险品(hazardous material ),易燃、易爆、有强烈腐蚀性、有毒的物品的总称。其中,8,9类危险品是指腐蚀品和杂类、海洋污染物。


第1类 爆炸品 (IMO CLASS 1) 
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(IMO CLASS 2.1 / 2.2/ 2.3 )
第3类 易燃液体 (IMO CLASS 3) 

第4类 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。 (IMO CLASS 4.1 / 4.2 / 4.3 ) 
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(IMO CLASS 5.1 / 5.2 ) 
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(IMO CLASS 6.1 / 6.2 ) 
第7类 放射性物品 (IMO CLASS 7) 
第8类 腐蚀品 (IMO CLASS 8) 
第9类 杂类 、海洋污染物(IMO CLASS 9)


解读:什么叫“货物提前报关,车船直取”?


提前报关:为缩短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,便捷通关企业可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、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天内,在能够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的条件下,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,货物运抵后由海关监管现场直接验放。

车船直取,是在船舶抵达后立即办理舱单确认,使进口货物可以不经过码头和堆场,通关放行后货主在海关监管下直接从船上取货。正常的进口货物则是船舶抵港——卸载货物至前沿码头——办理联检手续——码头货物搬移到堆场——待海关舱单确认,通关放行后取货。

市口岸办、天津海关、市检验检疫局、天津港集团要协同努力,确保“进口货物提前报关,车船直取”在8月1日起开展运行,该措施仅限8,9类危险品。